办公室文秘写作范例第二篇文秘公文写作——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xx年11月3日09:00-10:30 会议地点:集团公司五层总经理办公室 主 持 人:xxx 参会人员:xxx、xxx、xxx、xxx、xxx 记 录 人:xxx 会议议题:关于优化组合后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会议内容: 20xx年11月3日,xxx副董事长和总经理xxx,召集总工程师xxx
办公室文秘写作范例第一篇
文秘公文写作——地质矿产部产于地热资源管理问题的复函
xxxx市人民政府:
xx市汤头地下热水站负责人xxx同志来信反映在地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部现作如下答复。
地热资源属矿产资源,分类上属于能源矿产。地热能是地壳内岩石(固相)、和流体(液、气相)中能被人类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量。地下热水中的水仅是传递地热能的一种媒介、载体,它只能带出地热能的20%,因此,地下热水应属矿产资源。这一结论在19xx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与地矿部联合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得到了与会专家和绝大多数部门代表的肯定。
xxxx的地下热水之所以有较高价值,就在于它的温度和有益元素,这是区别于普通地下水的关键。对于地下热水这一宝贵的矿产资源,应按《矿产资源法》对某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地下热水的开采活动必须纳入《矿交资源法》的法制轨道。我部希望xx市人民政府尽快对场头地下热水管理站的问题依法予以解决。
xx省林业局关于《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草案修改意见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
你司《关于征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草案修改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仅供参考。
一、关于《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建议将第五条(二)中的“林地用途”改为“林业用地性质”;将第五条(五)中的“优先权”改为“优先流入权”。
2.建议将第九条第二款中的“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改为“接受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3.建议将第十三条中的“允许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改为“适合条件”。
4.建议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流入方有权对其林权依法进行再流转”改为“流入方有权对其全部或部分林权依法进行再流转”。
5.建议将第十六条改为“流入方在流转期内对其在流入的林地上投入而提高林地生产能力的,因流转合同到期等原因,流出方依法收回林地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办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双方协商解决。”。
6.建议将第二十一条中的“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统一经营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7.建议将第二十二条全部内容删除。
8.建议将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的“以转让方式再流转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内容删除。
9.建议将第二十四条(一)中的 “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改为“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所”;将第二十四条(七)中的 “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改为“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和林地投入补偿的处理”。
10. 建议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改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公证、鉴证部门”。
11.建议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发包方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改为“发包方应当及时受理备案”。
12.建议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的“林地采取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改为“林地采取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内容全部删除。
13.建议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的“林业主管部门”改为“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
14. 建议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改为“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无修改意见。
办公室文秘写作范例第二篇
文秘公文写作——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xx年11月3日09:00-10:30
会议地点:集团公司五层总经理办公室
主 持 人:xxx
参会人员:xxx、xxx、xxx、xxx、xxx
记 录 人:xxx
会议议题:关于优化组合后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会议内容:
20xx年11月3日,xxx副董事长和总经理xxx,召集总工程师xxx、经营副总xxx、基建副总xxx、总经理助理xxx在五层总经理办公室开会,研究明确了优化组合后工资发放和员工工休等问题,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优化组合后工薪发放问题
1.机关及各矿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薪标准,具体明确如下:
(1)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和公司安全生产系统部长,月薪标准按年薪的十二分之一发放。
(2)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科长,工薪按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月工资水平标准执行。
(3)机关非矿类部(科)长,工薪均按照优化组合方案所确定的一级标准执行。
(4)集团公司科员的工薪级别,由各部领导组织考核,根据能力和成绩提出工薪级别标准,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2.机关和各矿九月和十月份工薪不再追溯考核,十一月和十二月份公司要对工薪实行考核发放制。
3.公司副总级领导已有工薪待遇的,暂按原有标准发放。暂还没有确定工薪的,等董事长回来确定。
4.关于各矿停产期间工薪管理办法
会议明确,各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停产的,公司暂按如下原则办理:
(1)在停产期间,未开展任何有效的工作来启动、恢复生产工作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按70%发放。
(2)在停产期间,为了启动、恢复生产积极工作(如设备安装、调试)的,整个矿井领导的工薪根据工作的实际效果按80%、85%或90%发放。
5.关于公司机关值班及下井补助标准
(1)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的人员,建议每人每班补助80元。
(2)集团公司人员下井补助,建议部长50元、科长30元、科员20元。
二、关于下一步绩效考核办法
1.公司对各矿后二个月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xxx、基建副总xxx、总经理助理xxx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修订补充,作为公司11、12月份对各矿副矿级以上人员考核依据。
2.公司对机关安全生产部门人员的考核办法,由总工程师xxx、基建副总xxx、总经理助理xxx,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系统人员的考核细则办法,从11、12月试行,年底修订后正式推出考核制度文件。
3.非矿类机关人员考核办法,依据已定考核标准执行。
三、关于员工工休问题
会议明确,从现在到年底,员工出勤、请销假及工休暂定为:
1.省内员工工作26天为全勤,省外员工工作24天为全勤。
2.各矿、各部门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合理安排员工轮流工休。
3.因工作原因工休日无法安排休息的,经考勤部门核实后,对超出天数按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补助,因个人原因达不到全勤天数的,按员工的当月日工资水平予以减薪。
4.会议明确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公司副总、各矿矿长(副矿长)、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停职检查。其他人员的请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重申机关、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下井次数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团公司、矿级、安全生产系统领导带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制度的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此项制度,具体要求为:
1.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6次,总工程师、副总不得少于12次;
2.矿级领导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副矿长不得少于18次。
3.安全生产系统部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