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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写作和文学写作的异同

作者:王玉娇 发布时间:2022-06-06 09:35:20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37523 投诉 下载本文

在文章或段落开头常用“为了……”,“在……下”,“欣闻(悉)··…”等领起语;段落层次之间常用“为此……”、“特此……”,“综上所述”等承启街接语;称谓常用“本”代替“我”、“我们”,“贵”代替“你”、“您”、“你们”;“该”代替“他”、“她”、“他(她)们”等称谓语;表态常用“严禁”、“不

文秘写作和文学写作的异同

文学写作是以塑造文学形象为目的,是一种具有形象性、审美性和创造性的写作实践活动,而公文写作是以适合社会实用性为目的的写作实践活动,具有实用性、规范性和简明性的特点,不同的写作目的和价值取向形成不同的文体思维方式,本文将从以下两方面对公文写作与文学写作的不同加以探讨。

逻辑思维

形象思维

逻辑思维是人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过程,它以科学的抽象概念揭示事物的本质,表述认识现实的结果。形象思维是借助于表象、想象、意象来创造艺术形象的过程。文学写作作为一种创造性劳动,其思维活动和方式主要是形象思维。公文写作则不然。“公文写作的目的性等特征,决定了公文写作主体主要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活动来阐发自己的观点,以严谨的思维程序与准确简明的语言说明事物、阐发事理。”因此,公文写作的思维方式主要是逻辑思维。它要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对事物和材料进行反映。其特点是经过写作主体头脑中一系列的分析、综合、抽象和概括的思维过程,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揭示客观事物整体和内部的本质和规律性。

公文写作首先要概念准确。科学认识的成果,都是通过形成各种概念来加以总结和概括的。公文写作务必要对概念进行仔细的辨析,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才能正确地运用概念。

公文写作还要求准确地判断。在公文中要认定一个事物或事实,必须要对它进行判断。任何一个判断,都有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假的。如果判断所肯定或否定的内容与客观现实相符合,它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在公文中,判断是否准确不仅影响到公文本身的质量,而且有可能影响到事务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问题能否得到真正的`解决。

总之,在公文写作中,无论哪个文种都要围绕说明具体情况分析客观实际提出解决问题,这个逻辑思维过程来展开。相反,文学写作是以形象思维为主导的,李泽厚说:“形象思维的过程,在实质上与逻辑思维相同,也是从现象到本质、从感性到理性的一种认识过程。但这过程又有与逻辑思维不同的本身独有的一些规律和特点,这就是在整个过程中思维永远不离开感性的活动和想象。相反,在这个过程中,形象的想象是愈来愈具体、愈生动、愈个性化。”

与逻辑思维相比较,形象思维的工具是用表象,形象思维过程中始终不舍弃感性现象,而是将同类事物中的本质特征概括起来,形成更富有生命力的形象。

模式化思维

创造性思维

文章写作都有一定的创造性,但创造性有强有弱。公文写作就是一种创造性较弱的写作行为,跟文学写作大不相同。

文学写作主要以创造性思维的方式进行。写作的产品要以最大的可能满足读者的新奇感,它要求作者展开形象思维的翅膀,最大限度地突破已有规范和模式,创造完全新颖的艺术境界和精神产品。文学创作的创造性表现在各个方面,大而言之,从构思到表达,都要求有创造性。具体说,人物形象塑造,故事情节构筑,社会环境设置,结构形态的安排,写作手法的运用,表达方式的选择,语言风格的设计,都必须有独到之处。文学写作拒绝模式化。

公文写作虽然也是一种精神生产,但思维的启动接受明确的指令,有意无意地受某种文体规范的制约,往往按照某种文体的模式去“构想”,先按照某种模式去想清楚,然后,再按照某种模式去遣词造句。这段话准确地概括出了公文写作思维的模式化特征。

在结构上,公文写作有一个结构的“基本型”,由三大块组成全篇:开头、主体、结尾。三大部分的写法也有套路:开头一般都是写行文的根据、目的、意义。主体部分用来叙述基本事实、阐明性质意义,或者提出措施、要求,排列法规条文。结尾部分则是执行要求或申报请求。多数情况下,公文都按这样的模式安排结构,清晰合理,为实际工作提供了不少方便。如果不遵规矩,标新立异,反而会为理解、落实造成许多麻烦。而文学写作则力求标新立异,突破已有的模式束缚,为了适应不同读者的审美需要,常常以首尾呼应、先抑后扬、设置悬念等方法来吸引读者。

在表达方式上,公文写作主要采用五种基本表达方式中的三种。公文写作只用叙述、议论、说明三种表达方式。在这三种表达方式中,也多是常规用法,如叙述,用顺叙、概叙较多,倒叙、插叙则少;议论,判断为多,严谨的学理化推理则少。总之,公文的表达,模式化方式多,创造性手法少。而文学写作中为了形象具体地再现事物特征,多采用描写;为了表达情感,则多采用抒情的表达方式。

在语言上,公文写作多采用模式化语言。在文章或段落开头常用“为了……”,“在……下”,“欣闻(悉)··…”等领起语;段落层次之间常用“为此……”、“特此……”,“综上所述”等承启街接语;称谓常用“本”代替“我”、“我们”,“贵”代替“你”、“您”、“你们”;“该”代替“他”、“她”、“他(她)们”等称谓语;表态常用“严禁”、“不得”、“可行”、“暂不执行”等表态语;结尾常用“以上各项望……”,“当否,请……”,“特立此据”等表示收束、祈请、指示、感谢、企盼、祝颂、强调等结束语。这都是约定俗成的套语,言简意明,如果换用其它语言,效果反而不好。非套语性的公文语言,也要求平实化、常规化,反对藻饰。只传达词语的词典意义,人们在使用和接受它的时候,依靠平时养成的习惯,自动地认识它的指向物,而对语言本身并无太多的注意。而文学语言不限于传达词语的词典意义,它是对实用语言进行“扭曲”、“变形”后“反常化”了的语言。作者之所以要采取反常化的手段,是为了消除读者的习惯性,使读者不得不专心致志、聚精会神、流连忘返地去感受语言本身,从而延长读者对事物的感知过程。如果说文学语言是表现感觉的语言,那么实用语言是表达认知的语言。必须分清了这两种语言,写作中才不会出现用文学语言写公文的荒唐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