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书又称作审计师意见书,是一份用来表达审计师对交易和财务报表检查结果的报告。下面是皮学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司法律意见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公司法律意见书范文1 致: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是(以下简
致:1111111小额贷款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1111111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现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08‟61号);《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鄂金办发„2009‟18号);国家和湖北省其他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出资人的法定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出资人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和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仅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申请设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设立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认为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及关联关系1111111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为:
上述出资人的企业法人均在中国登记注册,自然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具有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的资格。
为核查公司出资人关联关系,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其他公司登记材料和其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文件。并由相关方出具了说明和承诺。
(二)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出资人具备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资格和条件。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
本所承诺:**律师没有不良记录,是表现优秀的律师,本所对提供的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负责,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由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方生效
**律师事务所(公章)
执业律师:**(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