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选举xx任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xxx有限公司股东会于xx年6月10日,在xx工业园区xx会议室召开了全体会议,股东xx、xx出席了会议,经表决全票同意,就股东xx、xx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住所:xx。
二、公司经营范围:xx设备的销售、维护。
三、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xx认缴出资48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额4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xx:认缴出资额2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五、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举xx任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六、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举xx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七、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八、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聘任xx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九、通过晋州市亨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