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函告之日止,贵方仍未向我公司支付剩余房款,根据《预售合同》第十一条、附件八“第五条、第二十条”的约定,您的逾期付款行为已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我司特向您通知如下:一、请您在收到函告起三日内与贷款银行联系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尊敬的先生/女士:催办函
您好!您于年月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购买了由我公司开发的__(推广名:__)楼单元号,现该房屋入住在即,为了您能顺利的办理入住手续,早日乔迁新居,现我公司就购房款支付事宜郑重函告:
依据双方的《预售合同》约定,您在年月日前应支付首付款款,剩余房款元以商业贷款方式在年月日前支付。截止函告之日止,贵方仍未向我公司支付剩余房款,根据《预售合同》第十一条、附件八“第五条、第二十条”的约定,您的逾期付款行为已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我司特向您通知如下:
一、请您在收到函告起三日内与贷款银行联系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二、若原付款方式办理有困难,请贵方积极与我方联系,协商变更付款方式,履行向我公司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义务。
三、如您未能在年月日之完成全部购房款支付手续,我公司将按照《预售合同》“附件十之第五条”的约定从您实际违约之日起按日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每日支付您所购房屋全款的万分之贰。
如有疑问,请与您的销售顾问联系。
特此函告!请慎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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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