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年租金为土地纯收益,按照租赁年限还原出地价。应注意使用期限内有无其它费用。租赁权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价值,即所谓租金溢利现象。
1、估价依据:
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除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外,还应执行地方关于土地租赁的管理规定。
2、价值标准: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年租金的贴现之和,但要考虑地方对租赁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3、估价方法:
(1)市场比较法。若租赁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则可以正常情况下的出让或市场交易实例为比较案例,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但要进行年期修正。(2)收益还原法。以年租金为土地纯收益,按照租赁年限还原出地价。应注意使用期限内有无其它费用。
、注意事项:(1)租金评估与租赁权评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区分。租赁权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价值,即所谓租金溢利现象。(2)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其租赁价格评估应另外给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并应注意国家对土地收益的处理规定,同时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