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与村民协商,村民们都同意将自己所有的二轮承包田(两补资金仍由农户享受)租给乙方,用于蔬菜的种植。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刘河镇曹庙村四组农户村委会旁的二轮延包田30亩农承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三年,自20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380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11400元。
2.每年12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所有权。
3.所种植的项目如有国家的优惠政策归乙方享受。
.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租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