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违反本合同和商场的有关管理制度,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结清有关费用,甲方免息将押金退回乙方。如有违规进场商品,经甲方劝退无整改时的处罚保证金。、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费及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专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间为叁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铺位位置与面积
1、乙方租赁的场地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2、本合同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均按本合同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条:租金与管理费收费标准
1、乙方铺位缴交租金每月标准为:。
2、乙方物业管理费月缴费标准为:/㎡人民币(含公用照明、水电、冷气、通风等),即:㎡×元=元,大写:元/月。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作出适当的价格调整。
3、电费为:元/度,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供电局的价格作出适当调整。
第四条:押金、租金的缴交时间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共计:元人民币。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违反本合同和商场的有关管理制度,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结清有关费用,甲方免息将押金退回乙方。
2、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同时向甲方缴交壹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之后乙方仍按签订日日期来缴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乙方逾期5天以上(含5天)仍未缴交的,甲方按每天1%的月租金和管理费总额收取乙方滞纳金。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完善合同经营范围约定保证金和售后服务保障押金,共计:元人民币。此保证金是乙方用以保证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生产和销售的商品,也必须是在与甲方签订许可的经营品牌范围之内的商品。如有违规进场商品,经甲方劝退无整改时的处罚保证金。如乙方无视甲方通知整改,甲方将视乙方违约情节轻重有权用以处罚乙方,并保留解除租赁合同和清退乙方出场的权利。乙方在被清退出场、或自愿放弃租赁经营退场后,此违约保证金余款随即变更为延续保障正常售后服务的售后服务保障押金。当乙方在所售商品三包期内能正常履行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将退还乙方此款。如乙方在所售商品三包期内不能正常履行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时,甲方有权使用此款项妥善处理客户在三包期内所享有的售后服务权利。(注:乙方如经甲方同意转让给第三方租赁经营时,此款项自动转入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装修管理
1、乙方(含乙方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必须先提交装修设计方案给甲方审批,甲方确认并为乙方办理好批准装修通知书后,双方一同记录电表数、铺位明细,同时,确认签字及移交锁匙;
2、乙方进场装修前要办理缴交装修保证金贰仟元给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经甲方验收,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及装修管理协议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缴交的贰仟元装修保证金。如乙方违反了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给甲方商场造成了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的装修保证金甲方不退回给乙方,预以没收。
3、乙方租铺2个以上(含2个)需要拆墙或拆铺位的,须确定复原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同时乙方需缴交复原费给甲方,由甲方转交业主。期满乙方复原并经甲方和业主确认后,由业主无息返还复原费给乙方;若期满乙方不复原,则复原费归业主所有。
第六条:商场管理
1、乙方进入本商场经营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经营手续证照,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申报年检。
2、乙方必须遵守本物业所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3、甲方对乙方因违反本协议及商场的有关规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口头规劝指正、书面通知、律师函、暂停其商铺水电使用、以本公司或商场名义封其铺位、公告等方式来提醒和制止乙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确保商场及大众业主利益。
、如乙方违反商场制度,严重影响商场运作、声誉、业主的公共利益时,甲方在提请业委会和本铺业主或本商场10个以上商家的同意后,有权单独终止本合同并收回铺位,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因此有造成甲方或其它商家损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转让
1、乙方已展开经营,但确需转让且找到接管第三方,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在甲方同意后,向甲方缴交转让费壹仟元,否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私自转让的,甲方有权封闭该铺位,直至完善规定手续为止。
2、为确保商场运营正常,杜绝炒铺行为。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旦发现乙方转让是属于炒铺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乙方改正。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本商场物业管理规定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
2、为确保凯里国贸商场开业后运营和管理正常,甲方有权重新制定实施商场整体改造、招商、策划、管理方案。
3、有权制止乙方因违反商场的物业管理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费及相关费用。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约,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6、乙方要退租,需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才退还乙方之前所缴纳的押金;若在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强行退租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己交付的押金。
7、租赁期内连续3天或累计5天不营业,甲方将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给予警告;若乙方在一个月内累计15天不营业,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需退还。
8、向乙方(或业主)提供商铺的自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9、提前将装修方案和注意事项及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和其使用人。
10、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铺位是合法的。
11、对所涉及乙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本商场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及本商场物管公司每月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所有设施设备不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须事先向商场物管处申请,获得批准方可使用,并按约定期限恢复原状及功能。造成损失的,乙方按市场价赔偿或修复。
、对员工、使用人及来客等有告知商场规定和制度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引起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或造成商场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5、租赁两个铺位以上,含两个需拆中间墙和铺位的,应事先与有关业主确定位置和原貌,并且与业主确定复原费并缴交,期满后有复原原位义务。
6、保证不利用本铺位及商场公共地方从事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及其它任何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