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城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凡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城区政府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为了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市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立体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广城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城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较好效果。
三、实施范围
(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二)酒店、工业园区、医院、商场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三)XX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四、实施原则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市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梧州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城市立体绿化推广实施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长:张学军副市长
副组长:陈景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冰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杨立程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周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勇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聂敏轩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振传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畅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坚强市环保局副局长
秦清泉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莫炯升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聚文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剑彪市文新局副局长
黄福林市卫生局调研员
邝日晓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黄昌平桂东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吴振中万秀区副区长
李丽铭蝶山区副区长
韦贤康长洲区副区长
江春成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英志光市东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廖相华市保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逸鹏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创园办)和八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勇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建设项目立体绿化推广组。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使项目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和建筑设计阶段加入立体绿化建设内容,并将立体绿化纳入节能建筑建设、评比的指标体系。
2.资金组。
(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对各城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2)各城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城区、街道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
(3)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及各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各城区政府,负责督促各自建设组内相关单位落实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
3.城市桥梁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管理局、桂东公路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对城区桥梁实施立体绿化建设。
.教育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教育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5.卫生系统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市内卫生系统的立体绿化建设和协调工作。
6.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东泰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保投公司、城区政府配合,负责全市公共场所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7.社区、园区立体绿化建设组。由城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辖区内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8.宣传督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新局配合,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的宣传报道、检查和督促,每季巡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确保立体绿化建设成果。
六、实施步骤
(一)在城区主干道两侧和骑楼城核心区优先推广实施立体绿化,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城区次干道立体绿化待主干道立体绿化取得效果后逐步推广实施。
七、鼓励性政策
(一)立体绿化建设经费。
1.新建项目。
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
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计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已建项目。
凡属市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各区、街道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城区政府承担,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10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8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20元/米。
(3)阳台绿化: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100元/平方米。
(二)立体绿化养护经费。
1.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
2.市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建设的以及虽属市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各城区、街道、社会单位管理、使用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分别由建设、管理或使用的城区政府及社会单位自行落实。
(三)其他鼓励措施。
1.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
2.新建设项目确因用地限制,经批准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照30%、草坪式屋顶绿化按照20%计算绿化面积,垂直绿化按10%计算绿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