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急性加班在加班前须提前至少两个小时打电话告知所在部门经理,同时电话知会行政人事部,加班结束后至行政人事部补办加班申请程序。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原则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无故加班,如各职能部门、项目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工作未完成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负责人指定事项需继续工作者,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或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加班,且需要填写《加班审批表》,以便考勤管理。
二、加班分类
员工加班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计划性加班:因项目开展计划性工作、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可预见性原因需加班。
应急性加班:因项目临时突发事件,需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加班。
三、员工加班申请流程:
员工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1、计划性加班要严格履行加班申请程序,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且提前一天报至行政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加班;如实际情况需要多人或多天加班,须附《加班计划明细表》。
2、应急性加班在加班前须提前至少两个小时打电话告知所在部门经理,
同时电话知会行政人事部,加班结束后至行政人事部补办加班申请程序。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时间由加班审批表与日考勤结果对照确定;
2、加班但未填加班审批表或填加班审批表而未打卡,均作加班无效处理;
3、行政人事部必须认真、客观、公正进行相关考勤作业,对考勤中发现的虚填假报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