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是餐饮、住宿、沐浴、美容美发、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是保护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健康的重要预防性措施。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的人员,则不得从事以上服务行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健康证”是餐饮、住宿、沐浴、美容美发、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是保护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健康的重要预防性措施。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的人员,则不得从事以上服务行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文件《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好文件规定,更加规范、有序的提供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健康证办理)对象
(一)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业从业人员;
(二)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的从业人员;
(三)直接从事化妆品、消毒品生产从业人员;
(四)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其中住宿(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娱乐(歌舞厅、KTV等)、美容美发、沐浴(洗浴、桑拿等)四类场所中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需按要求开展包含特殊检测项目的体检。
二、请前来昆明市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拟被聘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介绍信一份(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工作单位签章);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上年度在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的健康证原件或复印件(请在健康证有效期到期前15天内来办理)。
说明:
一、全市各区县辖区均有体检机构,从业人员可就近体检。
二、因近期从业人员体检量较大,为保障广大从业人员和用工单位的需求,我中心决定增加服务时间,4月14、15、21、22日照常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