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华东理工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的规定,华东理工大学根据学生网上报名信息、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将通过初审的名单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学校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投档(末位高考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档),确定了参加华东理工大学综合评价面试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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