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本制度由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施行,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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