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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