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组,现场指导具体录取工作。第九条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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