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证书颁发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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