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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bianji5 发布时间:2022-06-01 09:32:13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10777 投诉 下载本文

答: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导致转租合同解除,次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的,不予支持,次承租人应当依据合同相对性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或者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代位权规定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目前对于房屋租赁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完善,因此在房屋租赁市场上还有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两者之间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

一、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纠纷。

2、损害赔偿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4、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5、转租纠纷。

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7、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二、房屋租赁纠纷中不得不注意的九大法律问题

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2、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为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

4、租赁标的物消防竣工验收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5、租赁标的物未经整体验收合格,当事人订立的《租赁合同》依法认定无效。

6、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理问题。

7、未经所有人同意的出租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不独立商铺所有人是否有权要求确认出租行为无效。

8、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就应否受到法律保护。

9、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原出租人能否对产权变更前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行使合同解除权。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会涉及到重要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

1、当事人就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当事人一方以出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对租赁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当事人就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3、承租人以租赁房屋面积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如何处理?

答: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租赁房屋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特定房屋,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固定数额,出租人依约交付该特定房屋,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其又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不予支持,但租赁合同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的除外。

(2)租赁房屋需要依据合同约定的面积来确定具体范围,租金数额与租赁面积直接相关,承租人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减付相应租金等违约责任的,可予支持。

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出租人要求返还房屋的,次承租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答: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转租合同亦不能履行,出租人既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也可以房屋物权人名义要求次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腾退房屋。出租人仅以承租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为共同被告,或者申请通知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也可基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直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为多人,且各方利益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另行分别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纠纷中,次承租人要求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的,与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构成反诉,应告知次承租人可另行起诉。法院判决次承租人腾退房屋的,应当告知次承租人可就装饰装修物申请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5、房屋转租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的,如何处理?

答: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解除导致转租合同解除,次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损失的,不予支持,次承租人应当依据合同相对性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或者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代位权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