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考生、学校教职工、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等在学校单独招生考试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教务处、招生办等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凡考生、学校教职工、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等在学校单独招生考试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教务处、招生办等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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