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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作者:李太丽 发布时间:2025-05-31 16:40:08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施工设备的市场越来越大,且对施工设备的性能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签订施工设备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皮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范文1 承租方:(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

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用于甲方工程项目的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下文中所述的“吊车”即本合同中涉及的“”)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地点:

三、资质保证:

1、甲方提供项目施工的合法证明如下(施工许可证/分包合同等):

2、乙方提供机械合法证明如下(权利证书、检验合格证):

1、主要用于甲方施工点的吊装、现场装卸车、组装配合等工作。吊车不可用于挂震动锤、强夯、拨桩等工作。

2、吊车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吊车租借给第三方,更不得将吊车变卖和抵押;

六、租赁日期和使用时间:

1、按包月结算的方式计算租赁费用。

2、租赁期从起至止,暂计月(具体租赁费起算及结束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详情参照第十条)。

3、每月使用小时:每月使用不超过300小时的,按包月费计算租赁费;每月超过300小时的,超出部分的使用小时,按小时单价加收超时租赁费。

、每天工作限额10小时,必要时需要加班的,一个月加班次数不超过次,一个月内累计加班时间(超过每日10小时限额)不超过小时。

5、乙方承诺优质服务,必要时驾驶员可24小时待命,以完成不能间断的吊装、组装工作。

6、甲乙双方执行任务单签证的约定,对使用的时间及时签认,一式两份,各留一份。吊车是否使用,以用车负责人是否安排吊车驾驶员工作为准。超出包月费的租赁费用,除双方另行签署加盖本合同相同印章的结算文件外,现场签证单即是结算付款依据和债权债务凭据。

七、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人民币大写:);

2、包月费单价:元/月(人民币大写:每月);

3、日单价:元/日(人民币大写:每日);

、小时单价:元/小时(人民币大写:每小时);

八、使用方式:

1、随机随人使用(每台车2-3名吊车司机,不少于2名);

2、甲方免费提供使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燃油(柴油);甲方提供的燃油必须合格,并达到当地气候条件的使用要求。由于燃油不足、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而造成的吊车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装卸(货)车、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等作业所需的配合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

、吊车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每月有1天的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期间乙方照常收费,但乙方应尽量利用空闲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

5、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场地、辅助机械等),但修理时间每个月不得超过1天,否则其耽搁的多余时间甲方不支付租赁费,扣除标准按日单价执行;并且,当吊车修复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赶回工期。

6、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改变工况,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技术指导;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

7、甲方免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用餐和上下班交通方便。

8、甲方免费提供满足吊车安全和技术要求的组装、拆除、移位、吊装和运输车辆行走场地。

9、甲方免费提供吊车多余配件及工具房的存放场地,并负责保卫工作。

九、进退场

1、吊车进退场的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风险,购买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进出场费”中;吊车进场首次组装和退场末次拆除工作(人工、技术、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吊车使用地的运输道路条件,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3、进场完毕后,在甲方现场发生的因吊车组装、拆除及装卸车(运输车辆)工作所需的辅助吊机及相关场地、道路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1、进出场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全额支付进出场费。超过期限未支付到位的,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组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之日,开始计算租赁费。

3、吊车退租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要求退租,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并回复确认的退租日期为本合同租赁计费的结束时间。

、吊车租赁费的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吊车租赁每满一个月,甲方支付一次费用。满月后由乙方提供该月租费汇总表交甲方办理备查手续。甲方支付时间为使用满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期间甲方未收到月租费汇总表的,可凭留底签证单自行计算,不影响费用支付。

5、月付租赁费外的其余结算余款在吊车退场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全额付清。

6、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付款,否则: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停止期间,租赁关系任然持续,租赁费照常计算;甲方拖欠费用持续达到30天或累计达到30天后,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撤出吊车设备,并按合同总租金(以合同第六条暂计租赁月数算)的20%违约金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撤出吊车。租赁结束后,甲方拖欠费用的,按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三的比例每日额外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应付款和违约金付清为止,但延期付款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