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若要求续租,须在本租赁合同期满二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在租金相等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厂房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1、房屋类型:厂房(砖混结构)
2、位置: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五厍窑厂路18号1幢
3、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生产车间仓库使用。
2、乙方因生产需要房屋进行必要的改动和装修,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年,自至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须在本租赁合同期满二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在租金相等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