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管理责任合同期间,场地卫生、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六、其他事项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相关法律部门协调解决。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场地租凭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协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甲方位于东方市二环路的临街空地一块,场地具体说明如下:该空地位于东方市二环路的临街,宽26米、长约82.5米,土地使用权为甲方所有。
二、租赁期限
约定期限为5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租赁价格
1、前三年租金地租不变,为人民币¥12000.00元/年(即¥:1000.00元/月)。
2、后两年双方根据在原租金的基础上按当时市场价格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做补充协议。(即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的租金。)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房租押金叁万元(¥30000.00元)2合同签订后,租金乙方每月一付,即每月3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退租租期内,如甲方无故让乙方退场,属违约行为,甲方须退还已交押金给乙方。
2)乙方退场租期内,如乙方无故退场,乙方交付的押金甲方不给予退还;
3)乙方转租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场地转让、转租于他人,如确实需要转让、转租,须经甲方同意公证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合法经营乙方承租该空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
5)优先权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续租,价格、新租赁期须重新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租赁优先权;
6)到期搬迁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下再续租,场地内的建筑、装修由乙方在退场期限内(限20日内)自行处置完毕,恢复场地原状。
7)乙方优惠合同签订后,甲方须给予乙方一个月(2011年月日至2011年7月31日)的时间建设、装修及水电安装,期间甲方不收租金;
8)经营费用合同期间,乙方自行负责支付因场地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工商、税务、治安、卫生等相关费用),该费用与甲方无关。
9)管理责任合同期间,场地卫生、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相关法律部门协调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名:乙方代表人签名: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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