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先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得有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侵犯承包车辆所有权的行为。进一步检测由乙方负责,并应在首次验收之日起3天内完成并将有关凭证交给甲方。如进一步检测符合要求的,该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修理造成甲方的营业损失,由乙方赔偿。合同履行期限满且车辆已到报废的,乙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天内将承包车辆移交甲方办理报废手续。
甲方(发包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邮编: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住址:
邮编:
电话:资格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及政策,以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为
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出租汽车内部承包营运事宜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先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章承包方式与车辆
第一条*承包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营运资格的出租汽车,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双方约定交纳承包费和其他费用,超收自留、欠收自补,承包期满将车辆及其附件返还给甲方。
乙方必须取得小汽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乙方自行聘请一名机动驾驶员,机动驾驶员必须取得小汽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须经甲方审核批准。
第二条*承包车辆
名称:数量:
用途:道路运输证号:
经营权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
车身颜色:行驶证登记日期:年月日随车证照: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共本。车辆技术性能情况及附件明细见本合同附件1。
第三条*承包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车辆产权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有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侵犯承包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车辆客运经营权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承包车辆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第四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承包车辆交付和验收
(一)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将经合法检测机构技术综合性能检测合格且具备营运资格的承包车辆一次性交付乙方。乙方现场验收承包车辆有关证照、服务设施和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报告,验收确认无异议,双方共同签订车辆交付确认书。
(二)乙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要求进一步检测车辆部件和技术综合性能。进一步检测由乙方负责,并应在首次验收之日起3天内完成并将有关凭证交给甲方。
(三)乙方未在前项规定期限交付验收凭证的,视为对车辆部件以及技术综合性能无异议。
(四)如经进一步检测发现承包车辆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该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负责承包车辆的更换、修理,直至合格为止。如进一步检测符合要求的,该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承包车辆交付确认书后,乙方正式取得承包车辆使用权。
(六)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车辆未到报废期的,乙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2天内将承包车辆(包括附件1所列之附件)移交甲方验收。车容车貌、技术状况须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规定,验收具体标准见附件5。如不符合,由乙方负责修理至合格为止。因修理造成甲方的营业损失,由乙方赔偿。合同履行期限满且车辆已到报废的,乙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天内将承包车辆移交甲方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