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将地段农田计面积五亩,租赁给乙方开发经营。、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另行租赁该地块且不得因人员变更影响合同执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响应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的号召,开发利用田地,发展农村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将地段农田计面积五亩,租赁给乙方开发经营。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甲方的农田,自主进行种植、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损失。
二、年限
租赁农田期限为年,(从年月至年月止)。
三、土地租金事项
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元/年,每年总计元,租金的交纳采取按每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月日交纳给甲方,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积极提供各项基础服务。
3、甲方应保证在承租期内提供完善合法的耕地使用权。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另行租赁该地块且不得因人员变更影响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