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路线行使,若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剩余款项在用完车辆后的当天,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收款凭证交于甲方。乙方未能提前60天通知的,而婚车在婚庆活动当日未能按时到达协议规定地点,造成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违约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元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委托方)乙方:(婚车车队)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车辆租借
1、租车型号和价格
收费标准:市区(墟沟)10公里、时间3个半小时内,为260元/台,超出部分每10公里或半小时+20元。市区起点为华联,墟沟起点为明珠万豪。
租车数量:辆车辆颜色:色
车辆型号:租借价格:元/辆
租费总额:元
2、用车时间:年月日,根据甲方要求在早上前准时到达。
3、用车地点:
4、乙方提供的婚车服务每车配司机壹名,含带费用:汽油费、汽车清洗费、路桥费、司机餐费。
二、行程安排: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路线行使,行使路线如下:
以上行程路线若有变动,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路线行使,若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整作为订金,乙方需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剩余款项在用完车辆后的当天,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收款凭证交于甲方。
四、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退车的,扣除甲方所付预付车款作为违约金。
2.婚车必须在协议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凡乙方车辆因故障或特殊原因不能按原约定发车,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换车,或乙方提供同级别或同级别以上的车辆代替,如甲方要求退车,则全额退款。乙方未能提前60天通知的,而婚车在婚庆活动当日未能按时到达协议规定地点,造成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违约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元整。
五、附加条款
1、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