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按季结算,每季度结束前15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到期后,在乙方结清甲方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出租方(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号:
承租方(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每年应付厂房租金共元。
2、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合同即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按季结算,每季度结束前15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到期后,在乙方结清甲方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
3、乙方可通过(转账、现金、承兑、支票)支付租金。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