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河北省赞皇县的农民贫困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了导致农民贫困的因素及成因,并为解决当地农民的贫困问题提供一些可行性的建议。这可能是导致当地居民普遍贫困的主要原因。
越来越贫困,发人深思
——我的真实记录
20xx年的五一假期间,我走访了国家级贫困县—河北省赞皇县的城关镇、邢果乡、许亭乡、黄埔乡等地区,深入到各村各户,通过问卷调查,与当地农民、工作人员相互交谈,对当地农民的贫困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在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河北省赞皇县的农民贫困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了导致农民贫困的因素及成因,并为解决当地农民的贫困问题提供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赞皇县位于太行山脚下满地都是裸露的山石仅有零星散布少许贫瘠的土地。辛勤的赞皇人民充分利用资源种下玉米小麦等农作物。但是由于自然环境的不支持,当地农民依山而居靠天吃饭,碰到旱年颗粒无收只好等待国家救济。这可能是导致当地居民普遍贫困的主要原因。
“教育改变命运”。赞皇县的教育能改变赞皇县人民的命运吗?我看未必,反而使他们越来越苦难。通过走访,我发现好多贫困家庭都贫困在所谓的教育投资,。供一名初中学生读书,每年得交杂费好几百元,供一名高中生读书就更难了。国务院温家宝在报告20xx年工作总体部署时说:今年要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使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普遍减轻经济负担;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可是事实并非会如所愿,我就有资格作证明。我作为一名大学生,从农村走出来的贫困大学生,我可以说一句我从来没有收到过国家的教育经费包括生活费。接受高等教育的投资够我还五年了再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的前提下。我身临其境的时候,无比的羞愧,为我们主流社会的人满口的仁义道德羞愧。很多人讲保护动物的时候表现的无比善良和慈悲,而面对弱势的同胞却是如此不道义!我认识一个高中生,他的父母亲为了培养他这个高中生,借了一身的债,他高中毕业到城里打工,每月的工资400元,要用十几年的时间打工来还债。他说只要还清债攒够20xx元钱,他就准备回到他的那个小山村去结婚,再不来打工了。
我还走访了二十五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特困户和十一家老乡口中的特别贫困户。我发现贫困的原因并不像想象的那样简单:贫困就是因为农民素质低、没文化、愚昧、自然环境条件差,等等。我们把贫困的原因归结到穷人本身,好象贫困与政府、制度、主流人群没有多大关系。不是的!在很大的程度上,贫困源于没有权利,源于主流社会设计的不合理制度。比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比如金融制度。银行的银行叫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叫国有商业银行。城里人可以用身份证贷款买房,乡下人不可以;城里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贷款,农民的房子也是房子,为什么不能用他们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贷款呢?城里人一个月有几百块钱的社会保障金而赞皇县的贫困家庭一个月只有十块钱,城里的孩子上大学可以轻松的拿到国家助学贷款而赞皇县贫困山村的孩子却没有这等好事
并且,农村内部同样存在不平等,举一个我身边的例子。我是单亲是有目共睹的贫困家庭我从来没有拿过希望工程的一分钱而同村的有头有脸的富裕家庭孩子常常拿到几百块的希望工程款。同样的,我们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会在交到民政局前被淘汰而村里会计的有钱但失去丈夫的姐姐会拿到那些钱。
于是我总在想,如果法律制度来配置扶贫资源,肯定会比干部权力配置更有效力,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两会释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该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
存在许多的不合理之处,更需要为农民建立实用、公正、透明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有近13亿人口,9亿在农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富裕生活,没有农村社会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可能完善。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弄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呢?
在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定要吸取西方国家过多的社会保障促成家庭解体的教训,在保障方式上坚持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
农民的最大顾虑,在于他们不但不能从社会保障中受益,反而又有了新的负担,他们不能受到应有的扶持反而富裕的更富了贫穷的更穷了,因此逐步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最低生活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我建议在为农民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解决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解决权益与责任不对称问题。要防止一些部门或某些有权利者人打着为农民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旗号谋求自身利益。第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农村生活最低保障金平等机制。第三,要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第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第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享受者的选举要坚持民主结果要公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第六,要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