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总金额90%,余款10%一年内付清。仅支付已验收货物的货款,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一、供、需双方根据年月日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金额及交货期:
二、1、供方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的且保证不是库存或积压品(包括零部件)。
2、供方应在产品使用期限内,承担所提供的货物因自身质量原因产生的责任。年月日前,供方负责将货物按需方规定的地点:鄢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交货、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供方在交货时应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的规定,向需方交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需方有权对供方所交货物抽样做试运行实验、实验室检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达标时由需方承担,不达标时由供方承担。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总金额90%,余款10%一年内付清。
三、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负责更换并承担因
2、供方逾期交付货物,应向需方每日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满15日仍未全部交货,按不能交货处理。仅支付已验收货物的货款,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供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不能交货,应向需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5%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向供方支付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金额5%的违约金。
5、因供方原因造成逾期付款
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许昌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鉴定结论。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供方:
需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