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空闲土地一宗,对外招商,乙方愿意租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列下:
一、甲方对外租赁的土地位于甲方院内,南北长米,
东西宽米共计亩。(四至平面图附后)
二、租赁期限:年
自二0一一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止。
三、租赁费及缴纳方式
乙方租赁费按每年每亩400元计算,每年共向甲方交纳租赁费贰万捌仟元,第一年的租赁费乙方于2011年月日前一次性交给甲方,第二年的租赁费乙方于2012年月日前一次性交给甲方,今后租赁费以此类推。
四、乙方需向翟镇黄泥庄村民补偿该场地内栽植的桑树款元,该款乙方于2011年月日前一次性交给甲方。
五、乙方在场地内建设所有工程建设投入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
六、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的一切证件,由乙方自己办理,并承担费用。
七、乙方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本合同与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九、如因土地使用权出现纠纷时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办理。
十、青苗补偿费每亩每年400元由甲方负责支付,合同签订后青苗补偿费如增加时,从变动之年,租赁费按变动金额进行相应增长。
十一、合同期内,因国家规划需征用该处场地时,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按合同期满交接,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剩余的退还乙方,乙方自建设施的补偿归乙方。
十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自建设施转租。
十三、合同期满,甲方如需对外租赁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十四、合同期满,甲、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办理交接、乙方清仓离场,乙方自建设施经评估部门评估后,可按评估价卖给甲方,或者乙方自行拆除,拆迁费自理。
十五、违约责任
1、单方随意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继续执行本合同。
2、乙方应按时上交租赁费,逾期不交,每超一天按欠交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拖欠三十天交不清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