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脑被盗或者早场严重损害需要更换时,乙方需在5天内向甲方购置电脑替换,购置电脑期间不需交付该台电脑租金。如提前终止租赁必须向对方多付两个月租金作违约金。
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将一批电脑租贷给乙方并在乙方经营场所内使用,乙方定期按电脑台数计付租金给甲方。
合同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租贷台式电脑一批(数量按签收单而定),后附电脑详细配置清单与单价;经甲、已双方协商,特达成如下租贷协议。
二、乙方先交付1000元作为机器保证金,如增加电脑则按情况追加保证金。
三、租贷价格:按每台电脑每天5元租金,每月结算一次且一次性付清,每月10至15号交付当月全部电脑租金。
四、租贷期限为3年,即2011年10月0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如增加电脑可按照增加当日补签合同,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五、甲方责任:在租贷合同期内,甲方免费负责电脑使用咨询、维护、维修(耗材品例如键盘鼠标、鼠标垫、耳机只免费负责一年维修或者更换)。当电脑出现故障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保证回复机器正常使用;如某台电脑遇到特殊故障在三天内修复不好的(期间不收取乙方租金),甲方需提供另一台性能完好的电脑给乙方使用,直至电脑修复为止,期间租金正常收取。
六、乙方责任与注意事项:需严格按照甲方规定要求操作和使用电脑,保持电脑干净,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需及时联系解决维修,除甲方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装电脑或者乱调电脑。在租贷期内,电脑如由乙方工作人员或在场非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为损坏,被盗、火警、自然灾难或因违法经营造等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当电脑被盗或者早场严重损害需要更换时,乙方需在5天内向甲方购置电脑替换(配置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购置电脑期间不需交付该台电脑租金。
七、在租赁期间,双方不得随意提出更改合同,否则对方有权终止合约。
八、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如提前终止租赁必须向对方多付两个月租金作违约金。
九、乙方如转移经营地点必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双方应尊重本合同的条款,如果出现纠纷,以友好协商解决为主,不能达成协议的地方可交由肇庆市仲裁机构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