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下列费用均包含在租金中:3.1.1合同车辆使用费用。若承租人对车辆保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合同编号:
出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长期租车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
1.1出租人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rdquo;),供承租人有偿使用,同时配备驾驶员服务:
1.2合同车辆用途:
1.3合同车辆状况:
1.4合同车辆行驶地域范围:
第二条租赁期限
合同车辆的租赁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3.1合同车辆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小写RMB)。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下列费用均包含在租金中:
3.1.1合同车辆使用费用。
3.1.2驾驶员服务费用。
3.1.3合同车辆维修、保养、年检费用。
3.1.4合同车辆的保险费用。
出租人承担合同车辆的保险费用,险种及保额明细为:。若承租人对车辆保险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1.5其他费用:
3.2合同车辆每月限用公里,超公里费为元/公里,随租金一并结清。
3.3承租人承担合同车辆使用期间的燃油费、停车费、高速费、过路费和过桥费费用。
3.4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费用按(月/季)结算,经双方核对一致后,当期租金支付时间为结算期次月日前,采用(现金/支票/汇款)方式支付。
3.5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出租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