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__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__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6、《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7、《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__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8、《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20__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其它重大交易情况和20__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二)20__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__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设立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特种气体分公司实施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的议案》;
2、《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四)20__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20__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电子特种气体分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实施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的议案》;
2、《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__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5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
20__年,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按照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尽职尽责,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没有
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__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通过检查公司20__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3、20__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__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87,485.8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474,869.6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347,486.9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8,499,911.66元。根据20__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__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__年12月31日总股本5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6,700,000.00元,不送红股。以公司总股本567,000,000股为基数,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1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6,700,000股。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81,927,294.33元,资本公积为35,292,624.5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20__年度盈利情况和后续资金安排,公司20__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拟为:以20__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1,185,000.00元,不送红股。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__年度盈利情况和后续资金安排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权益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预案提交20__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__年度报告期内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__年,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与保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且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
7、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服务、购买设备的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该关联交易利用四川开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与设备优势,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__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债务重组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9、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__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10、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__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