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最迟不准超过15天,款仍未到位,每一天按15700元计算赔偿给丙方。自签字日期生效。
甲方(委托人):
地址:
主办人:
账号:
电话:传真:
邮编:
乙方(委托人):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传真:
丙方(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主办人先生根据甲、乙、丙三方签订的本委托贷款合同的金额,将先生(籍)(银行股东)在华人民币20亿元整,存入中国银行分行开立的存款人先生专用账户,存款人的姓名、存款人的护照、账号、密码、外管局批文、资金移动手续,在拨款时一并提供给乙方。
第二条款到位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分行,负责开立存款人先生的专用账户,其专用账户的凭证和存款人的进账单交给甲方主办人先生。
第三条委托贷款年率5.8%计人民币万元整,存款税由存款人缴纳,一次性操作服务费10%计人民币万元整,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在款到位20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人民币万元整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先生。
第四条在款到位20个工作日,因故乙方未能按时代收代付第一年的年利息和一次性综合服务费万元整支付给先生,由乙方受托银行分行负责赔偿动款损失,其标准按动款时间每亿元每天按元计算,支付给甲方主办人先生,本金全部退回,所开立的先生专用账户撤销。
第五条从20_年月日起,不论国家利率如何调整,受托年利息5.8%仍然不变,由乙方受托银行中国银行分行负责代收代付当年利息万元整交给甲方主办人先生,丙方逾期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每天每亿元按1750元计算赔偿给甲方,但最迟不准拖延15天。如超过15天还没支付利息,每亿元每天按15700元计算赔偿给甲方。如果超过两个月未付利息,不论何故,已借给丙方的资金由乙方受托银行负责追收,乙方受托银行不负责垫付。本委借方贷款合同终止,本金全部退回,所开立的先生专用账户撤销。
第六条动款办法:存款方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按时如期到位,正常履行合同时,委托方不准移动专用账户的资金,乙方受托银行根据银行法和根据本合同条款,不用再通过甲方可随时转款到丙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但受托银行负责按时代收利息和追收到期本金,否则按本合同第五款执行。
第七条委托贷款时间:从20_年月起,到20_年月止,共计五年,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的责任:(委托方)
1、甲方主办人先生负责按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资金到位。
2、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每年利息和结算本金。
3、如甲方未能按时专款到位,按每天1570元赔偿丙方。但最迟不准超过15天,款仍未到位,每一天按15700元计算赔偿给丙方。如超过两个月款还不到位,不论何故,依法按违约赔偿,包括给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乙方的责任:(受托方)
1、为丙方存入委托贷款人民币20亿元整。由乙方根据中国银行分行负责开立存款人先生委托贷款资金的专用账户,将收款人先生户名的进账单交给甲方主办人先生。
2、年利息5.8%计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操作服务费10%计人民币万元整,两项总计人民币万元整,在款到位20工作日内由乙方受托银行中国银行分行负责代收代付给甲方主办人先生,否则按本委贷合同第四条执行。
3、本委贷款项在乙、丙方两方同意支付贴息的前提下,可续签。甲方同意用款企业提前还款,还款利息按年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本委托贷款合同一式五分,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自签字日期生效。
5、本合同翻印、复印、电传、过期一律无效。
甲方(委托人):主办人签字:
乙方(受托方):中国银行分行(公章)行长(签字):
丙方(用款方):法人代表签字:操作方(主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