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出借方(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