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期限未满约定合同期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都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则应当继续履行,否则提出解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本协议剩余合同期租金50%计算。B、不能按约定交付租赁房屋,每延迟一天,除了免除当日租金,另外相应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履行期限未满约定合同期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都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则应当继续履行,否则提出解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本协议剩余合同期租金50%计算。
2、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A、乙方违反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及利用商位进行违法活动的;
B、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品牌或品种的;
C、乙方未经商场管理部门批准连续3天不开门营业的;
D、乙方欠交甲方租金及商场物业费逾期超过30天的;
E、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商位转让或转租给他人的。
3、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
A、甲方对租赁房屋不享有合法的出租权,或者交付的房屋不能满足乙方使用要求(供电,供水排水,基础消防设施等)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合同期全部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
B、不能按约定交付租赁房屋,每延迟一天,除了免除当日租金,另外相应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C、质保期满后,甲方不按约定的时间退还质保金的,乙方有权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D、甲方无合理、正当理由擅自调整或干预乙方正常经营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支付至少1万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