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十四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五条因自然灾害造成运输线路断阻或执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时,承运方应及时通知托运方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六条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第十三条运输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因自然灾害造成运输线路断阻或执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时,承运方应及时通知托运方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计划表)提出或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