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到达时,无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车辆,承运方应在2小时内与托运方联系。、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同意提前解约时,终止本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国内汽车运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运输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附件委托的时间、地点、把车辆运输到目的地。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运输费。
3.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根据送货清单现场与乙方交付托运车辆,并要求乙方在运送单上签字或印章确认。
.特殊情况下,在乙方将运输车辆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运输车辆、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运输车辆交给其他收货人。
5.对因乙方管理不善,严重失职而影响或危及甲方相关试验进度或公司声誉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6.必要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运输商参与试验车辆运输。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在车辆到达时,无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车辆,承运方应在2小时内与托运方联系。
2.乙方有义务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车辆及时运输到目的地,并向收货人发出车辆到达通知。收货人收货后,应主动要求收货人在运送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收货情况(如收货时间、收货数量、货损情况等),最后将确认后的运送单带回,作为业务发生凭据。
3.对托运的车辆要负责安全,保证车辆无丢失、无损坏到达目的地,如发生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乙方免费为甲方承运随车附件(随车工具、试验零部件等),并保证及时、准确完好送达。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车辆转包给第三方进行运输。
6.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承运的试验车辆及相关备件资源等,如转卖、卸存等行为。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车辆逾期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400元/天/辆。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汽车运输过程中发生遗失、损坏、短少等情况(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乙方应按整车的实际市场价格赔偿甲方,并免除甲方再次补发所对应的运费。
3.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承运赔偿适用于乙方对甲方承运的所有货物,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要求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理陪。
四.合同期限及变更
1、
2、合同有效期2011年1月0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在有效期满的前1个月,如甲方、乙方均对合同各项条款之规定均无异议,
本合同将自动顺延一年。
3、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或在对方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行为后
的一个月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同意提前解约时,终止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解散或无支付能力以及重组、申请破产时,终止合同。
五.运输费用
1.甲方需紧急运送整车情况下,从芜湖往返辽宁锦州市,按一辆车单程元结算运费;
2.运费结算方式:乙方根据甲方一个月内发生的运输业务,一个月结算一次费用。
3.结算费用之前乙方应先提供发票给甲方。
六.其他
1.奇瑞汽车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购买承担。
2.具体每次运输按合同附件进行清点交付。
3.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运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地址:
传真:
签字日期:
电话:传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