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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调研报告精选

作者:张久群 发布时间:2023-08-22 02:00:22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担负着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依法行使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权;依法行使对法院审判活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等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依法行使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权;依法行使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抗诉权。一是强化党组带头作用。三是强化党员干部“主人翁”意识。

基层党建调研报告精选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根本性、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要加强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就要不断改革创新方式方法,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笔者就在新常态、新阶段、新要求下,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特点

(一)鲜明的职业特点。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把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同推进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紧密结合,用党的坚强领导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才能促进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因此,基层检察院必须把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作为检察队伍的价值追求,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带头作用,用党建成效带动和促进以法律监督为中心的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真正树立起法治理念和法律权威,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二)高度的政治属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准则。检察人员也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刻保持一致,确保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因此,只有把领导、保障、服务检察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基本目标,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检察院全面落实,确保领导班子始终成为引领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核心,确保各党支部始终成为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中坚力量,确保检察队伍始终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过硬队伍。

(三)厚重的法律元素。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担负着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依法行使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权;依法行使对法院审判活动、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等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依法行使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权;依法行使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抗诉权。目前,司法体制改革正有序推进,检察机关更须加快提升检察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化检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规范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说,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全过程都离不开执法、司法的实际。

(四)严密的组织体系。在检察机关内部建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职责分工明确、人人积极参与的党建工作格局,有利于分层次、有计划地推进党建工作。一是强化党组带头作用。注重以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强化院党组一班人的党建意识、党性原则、党纪观念,做“五个表率”即理论学习的表率、精通业务的表率、廉洁办案的表率、公正执法的表率和服务大局的表率。二是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创建活动,同时,各支部正确把握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努力实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三是强化党员干部“主人翁”意识。注重把增强党员干部主体责任意识和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牢抓实,积极开展学《党章》谈体会、“重温入党誓词”等各种活动,唤醒党员“主人翁”意识,自觉把党建工作置于检察中心工作中来推动。

二、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实践

近几年来,我院始终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以党建带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促进检察业务建设,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一)健全机构抓党建。健全落实政治处、纪检监察等部门抓党建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统筹加强对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形成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合力。同时,以增强党支部活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堡垒党支部和先进科处室活动,选配政治思想理论素养好、熟悉业务工作、热爱党务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支部书记,着力提高党组织和党务干部服务第一要务的能力、凝聚人心带动群众的能力、勇于创新善于作为的能力。加强各党支部班子建设,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发展工作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二)落实责任抓党建。我院严格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党支部向党组述职、党组对党支部考评制度,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坚持管业务与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相统一,健全党组抓、书记抓、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同时,严格按照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把党建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对思想、组织、作风三大建设及党支部活动等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及记分标准,作为岗位目标的一部分,与科室业务目标一起下达、一起考查,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通过考核倒逼和压力传导,促使各党支部书记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

(三)丰富载体抓党建。充分发挥学习培训、干事创业、团结协作平台的主阵地作用,推进党员干部能够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一是搭建学习培训平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习型、专家型、实干型、廉洁型检察干警的培训方式和途径。坚持以业务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为重点,将教育培训纳入党建长远规划,贯穿于干警的整个职业生涯,为干警学习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二是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坚持把最合适的人放在最合适的岗位,让优秀干警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从而促使各部门在和谐奋进、科学管理上攀高比强、勇于争先。三是搭建团结协作平台。组织成立网球、蓝球、摄影等兴趣小组,定期开展活动。组织开展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创建、“道德讲堂”、“中国梦·检察情”演讲比赛等健康向上、具有检察特色鲜明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团结协作、奋力拼搏的团队精神。

(四)强化教育抓党建。一是重视理论武装。坚持每周五下午以支部为单位,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__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等,确保机关党建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建立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六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党员每年学习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同时,通过进一步提升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质量,扩大“书记讲党课”的影响,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三是重视素能培训。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培训,有针对性地培养文字写作、语言表达、法律运用、出庭公诉和法律监督等能力。四是重视专题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同时与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端正检察干警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

三、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党建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部分基层党组织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重检察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效果等问题,只有在上级检查时才重视,没有把基层院党建工作作为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来做。有的同志政绩观出现偏差,看不到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认为抓业务易出成绩,抓党建却难以看到立竿见影的成效,因此不愿意做党务工作,态度较为敷衍,影响了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不力。在基层检察院中,有的满足于布置党建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但缺乏配套的督查制度,使党内生活制度没有很好的坚持和执行,号召力不强,推动力不够,进而各项工作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对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如何融入到中心工作、如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使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空白点和薄弱环节,难以达到规范党组织建设的目的。

(三)少数党员干部党建观念不强。少数党员对党建工作认识甚浅,政治上将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将党员的职责义务组织纪律抛于脑后。并且由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和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浮躁不务实,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有的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在党建工作中一无想法、二无规划、三无措施;有的虽然提升了职务,但消退了奋斗进取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畏难退缩、不办缓办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存在已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严重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创新不够。一些基层党组织单位人员编制少,机构设置与所担负的检察任务不相适应,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以抄代学”的现象;存在满足于大课堂讲课制,学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不强,没有把学习同本单位实际和个人思想改造紧密相结合的问题;存在党组织对党员的政治、思想、作风以及日常行为缺乏有效规范制约的问题,使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显得软弱无力。

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立足大局,围绕中心抓党建。基层院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深刻认识新形势、新阶段对基层检察院党建的新要求,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要同时抓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克服“业务工作为主,党建工作为辅”的思想。以党建促进干警宗旨观念、执法作风的转变,保证在工作中既要按政策办事,又要坚定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实现“两结合、两促进、两发展”。

(二)提高认识,强化党支部建设。一方面要增强党组成员的党建责任意识。党组每个成员要参加党支部活动,要坚持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同时,党组要将机关党的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给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党组要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考核工作。党组成员在督促分管科室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督查考核各科室的党建工作。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晋级、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衡量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夯实队伍,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一方面要强化党员的党性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员等活动载体,强化典型引导,强化党性意识,增强正面教育的实效性,提升党员干部履行党员职责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继续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确立“党建月”,建立主题实践中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民主评议等内容形式多样活动。深化党员与群众的关系,强化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强化学习,创新开展党建理论调研。党建理论调研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基层院作为党的建设实践活动的主要载体,必须不断完善党建理论研究。党组要起示范表率作用,坚持多调查、多研究、多思考,尤其是注重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辐射作用,营造机关浓厚的党建理论研究的氛围。检察干警要结合基层检察实际,围绕基层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特点、新趋势开展调研,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选题,提高理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