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取费按台州市最新政策执行。乙方提供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并经甲乙双方认可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修金,并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返回。以上工程款支付时间为7天。所有款项凭建筑工程税务发票和银行往来结算。本意向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一致承诺,在本工程办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照本意向协议书重新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意向协议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框架结构,()钢结构总建筑面积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含钢结构)、安装、消防及室外附属工程等。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2015年月(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15年月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签约合同价:(大写)暂定万元;(小写):
元(人民币)其他约定:
工程造价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结算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技术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建建发【2009】91号文件、建建发【2009】92号文件、浙建站计(2009)28号文件及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
本项目工程量据实结算,人、材、机单价执行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签证确认。税金取费按台州市最新政策执行。
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送建设单位,并在次月25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80%。
乙方提供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并经甲乙双方认可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修金,并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返回。以上工程款支付时间为7天。所有款项凭建筑工程税务发票和银行往来结算。
本意向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一致承诺,在本工程办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照本意向协议书重新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2015年月日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