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租赁的加油站出租或出售。六、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违约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加油站租赁意向书
甲方:许子旺身份证号:612720195908222416乙方:周中付身份证号:372432196803310519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鸿福加油站(许家崖村)承包。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许家崖村南210国道西旁的自有鸿福加油站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承包期限为五年。从2012年6月1日到2017年10月1日止(公历)前四个月为装修期,不计任何费用。
三、五年租金为壹佰贰拾伍万元整,在2012年6月1日交壹佰零伍万元,剩余贰拾万元在加油站正式开张时付清(10月1日付清)。
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提供加油站正常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保证齐全有效,以及按时年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承担公路开口的占道费,房产营业税及土地使用的各项费税。
3、甲方保证加油站的水、电、路畅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租赁的加油站出租或出售。
5、经营期间如遇新增办理加油站需要的证件及各部门收取的押金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承担租前债权债务。
2、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加油站设备的正常维修、维护,意向书到期后将加油站设备完好地交与甲方,所装修物品归甲方所有。
3、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工商、税务、计量、安监、检机及各种证件的,年审费用和各部门的培训和罚款等。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加油站抵押担保,如须转租要经过甲方同意。
5、租赁期内如因修路或者其它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甲方应退还乙方未营业期间的租金或延长租期。
六、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违约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七、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责任,如火灾或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内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政策变化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经营时,该意向书无条件终止,租赁期内的费用按终止日结算,多退少补。
九、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意向书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