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第三条主合同履行期限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如有变更,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第六条保证期间6.1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评审费和担保费属于甲方收取的业务费用,不进行返还;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期清偿贷款合同内的全部费用,在乙方不存在违约等其他行为,应当返还给乙方。
担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被担保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向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借款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期限年,具体时间以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乙方委托甲方(简称“担保”)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2.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事项为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金额大写万元,币种人民币。
第三条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期限如有变更,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四条保证方式
.1甲方为乙方向贷款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具体保证范围以甲方与贷款人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信函等法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六条保证期间
6.1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七条反担保措施
7.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反担保,除乙方提供反担保外,还需提供第三人为甲方提供
反担保;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视为已为甲方提供了保证方式的反担保,不需另行
订立反担保协议;对于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需另行订立反担保协议。下列第三
人向甲方为乙方提供反担保:
7.1.1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2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3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8.2保证期间,贷款人正式通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要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乙方向贷款人支付;
8.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8.2.3甲方代偿。
8.3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收回代偿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费用,即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伍的比例向乙方收取代偿资金占用费,并按代偿额20%收取乙方违约金。
8.4甲方依法享有与乙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甲方的此项权利不因乙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贷款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5.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8.5.2乙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8.5.3乙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5.4乙方丧失商业信誉;
8.5.5乙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8.5.6乙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6乙方按主合同足额还本付息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8.7乙方在主合同债务到期后三日内不履行偿债义务而由甲方代偿后,甲方有权采取包括在媒体公告催款等甲方认为必要的相应措施。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评审费、担保费和保证金。
支付标准:担保费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担保费为一次性收取,如甲方提前清偿债务的,担保费不退还;评审费率为申请担保金额的%,主债务履行期限超过壹年的,主债务履行期内每年度交纳一次评审费;保证金比例为担保金额的%。
评审费(大写)人民币,交纳时间为。
担保费(大写)人民币,交纳时间为。
保证金(大写)人民币,交纳时间为。
评审费和担保费属于甲方收取的业务费用,不进行返还;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期清偿贷款合同内的全部费用,在乙方不存在违约等其他行为,应当返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