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承包款的金额的5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变更合同或附属合同一律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方可生效,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电话: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张庄鱼塘,承包给乙方,鱼塘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两年自2011年3月23日起至2012年11月31日止。
第三条乙方上交甲方租金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租金人民币三万元整。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2011年6月1日。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一万五千元整。第二次付款为2012年6月1日。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一万五千元整。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2.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3.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
.乙方每年捕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承租金50%)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承包款的金额的5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鱼塘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及其变更合同或附属合同一律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方可生效,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