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写作,本文为大家提供写作基础指导,欢迎大家阅读借鉴。(一)含义、功用和性质请示,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文体。标题下、正文前,要顶格写明接受请示的单位或主管领导人的名字。正文要开门见山写请示问题的缘由,然后着重写请示的问题;从内容上看,要注意提出意见,以供上级判断、抉择。
“请示”的格式、特点是这样:标题一定要写明“请示”,事由要概括准确,发文单位可以在标题上写明,也可以不写而签署在正文后边。标题下、正文前,要顶格写明接受请示的单位或主管领导人的名字。正文要开门见山写请示问题的缘由,然后着重写请示的问题(顺序亦可倒过来);从内容上看,要注意提出意见,以供上级判断、抉择。正文之后要另起,写明请求批示,如,“请予批准”、“请审查指示’、“望及早批复”等;也可请求转发至什么范围执行或参照执行。最后在右下方签署机关名称或领导人的名字,下面写上日期。
请示的写作,文字、结构方面要求与“报告”类似,又因过去曾是一类中的两种,所以容易混淆,必须防止。一是标题不要写成“请示报告”;二是不要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报告中写“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不在此例);三是必须事先请示,不能“先斩后奏”像个总结报告;四是必须一事一请示,不能许多事搅在一起,像个综合报告;五是要向主管部门请示,不要越级请示,也不要多方请示,如系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或者牵涉到几个单位或领导,要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解决或答复,而抄送有关机关、领导,使之知晓;六是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在“请示”中写明。几个机关有同一件事需请示,要联合行文,会签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