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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扣点租赁合同范本

作者:李太丽 发布时间:2023-07-28 21:30:29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资质条件.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下列证件原件,并将加盖乙方公司章的复印件留存甲方,共计项份。甲方可以选择不解除本合同,而只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以补偿由于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应于3日内补足已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商场扣点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1.租赁物状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辽源华联服饰购物广场,层号商铺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商品,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平方米。

2.承租期

2.1本合同有效期(即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3若在承租期届满提前三个月,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将铺位向第三方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3.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3.1租金标准及计算:

乙方按每月结算周期内的实际销售额%扣点提成向甲方支付租金。销售额定义为乙方利用甲方场地进行商品销售活动或提供有偿服务所得税前收入。

3.2收银方式:甲方统一收银

3.3结款方式:A支票(乙方提供开户行)B现金银行转账(乙方提供本地银行卡账号)

3.4结款周期为15天,每月结款日为每月15日及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结款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3.5乙方结款是否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A是税票税率为%

B否(乙方自行办理交税)

3.6物业费收取:

合同期内按起始日计算,7日内乙方应按年每次向甲方交纳全年物业费,物业费标准为4元/月/㎡,逾期未超过15天,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应缴费用总额的0.5%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罚乙方合同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3.8乙方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

3.9有关乙方在店铺的商品销售,或在店铺中的设备及其他资产而发生的税金以及其他向政府部门支付的费用,无论其支付义务人的名义是谁,均应由乙方承担。

3.10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各项上述费用

3.11如果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个月的租金及费用与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及费用应按该整月内所占的日数比例计算。

.资质条件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下列证件原件,并将加盖乙方公司章的复印件留存甲方,共计项份。

.2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证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乙方出示虚假证件,或甲方对其证件的真实性存有疑义且乙方不能做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各类证照在合同期内处于有效和适用的状态。乙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其他营业上必要的许可证件、公文等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出示新的证照留存甲方备案。如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纠纷或甲方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合同。

5.3乙方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除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5.4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5.5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商品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整。

5.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7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6.合同保证金

6.1本合同签订生效,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

5.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须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合同保证金。

6.2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甲方可以选择不解除本合同,而只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以补偿由于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应于3日内补足已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补足,甲方有权进入并收回所租场地,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

7.销售管理

7.1乙方应自行办理开业或经营中所需的各种证照,不经甲方同意并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亮证经营,且如被要求,应随时出示营业所必需的各种许可文件。

7.2乙方商品销售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得进行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否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7.4乙方进店销售的商品由甲方统一收款。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的收银单据,接受甲方监督并协助管理。乙方不得私收货款或擅自变更售价及拒开、漏开或短开收银单据,否则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该笔销售额的3倍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5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认可之各种银行卡,顾客在使用银行卡签帐消费时,乙方接受并负担银行规定的刷卡费率(不低于刷卡金额的1%),该手续费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7.6乙方应全力配合使用甲方及甲方关联商铺所发行的各类优惠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行的VIP卡、会员卡,以及与甲方共同发行的企业、银行联名卡或甲方指定特别合作的银行卡、企业卡),并依据甲方规定在乙方商品正价期间给予VIP卡折,会员卡折优惠;在乙方商品折以上时给予VIP卡折,会员卡折优惠,优惠卡之折扣及会员积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的优惠卡、券、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卡券,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月销售额3%的违约金,并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关于优惠卡的特别约定:

7.8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

7.9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品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7.10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的通道、墙面、柱体、玻璃、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推广及其他用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7.11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12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他人营业时,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13商场内POP广告必须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的纸张,由甲方专业美工人员书写并收取相应费用。

7.14乙方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承担其经营商品的“三包”责任及其它因经营商品而产生的责任。

7.15乙方所售商品如遇顾客投诉实行三级管理(专柜、业种、商厦),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如有疑难问题由商厦售后部门统一处理解决,乙方应保证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解决措施。

8.商品管理

8.1乙方陈列待售商品或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标识等方面,应符合政府及法律相关政策、规定,如有违反,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失。

8.2乙方对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当引致顾客投诉及索赔,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规定统一处理并先行赔付,乙方应服从甲方之处理办法,及时向甲方补缴因处理顾客投诉及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顾客之所需,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8.3乙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所在地的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检测、检查等费用。对在检查监督中遭受的与乙方经营有关的任何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8.4乙方对其所经营商品应享有绝对处分权,但不得在其上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亦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商标权等权利,否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由乙方对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商场管理

9.1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应负责与其装修相关的一切费用。为保证甲方商场的统一形象,乙方的装修设计及效果图,必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或乙方雇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并在装修过程中,不得乱拆乱砸、私自拆除甲方建筑物或改变建筑物结构。因乙方及其雇用人员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2乙方的场地装修应按时完工,并保证自行负担费用提供经营所必需的设备及物品,卖场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器具的设置及合同期内的加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费用由乙方负担。由乙方设置的物品应具备应当有的安全性。因乙方原因或不归咎于甲方原因造成装修及设施设备器具的灭失、损坏,其修理及更换等由乙方负担和处理。

9.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商场建筑内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9.4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及商品,乙方可自行投保火险、盗险、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他与经营项目有关的险种,如因未投保或投保不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5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私自提前、延后、中断、变更开闭店时间。同时乙方应遵守甲方根据经营策略、政府命令、法定节假日的需要而进行的必要的营业时间的调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损失计算方法:损失金额=2000/365*合同约定扣点*铺位面积*违约天数*10。

9.6乙方在本租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如将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权利擅自向第三者转让、作为抵押,或发生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则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相应损失。同时乙方应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日起至归还场地与甲方之日止,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损失金额=2000/365*合同约定扣点*铺位面积*违约天数*10。

9.7本合同存续期间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场或停止营业(可明确归责甲方原因除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若乙方无力或拒不支付,甲方对位于甲方处乙方财产(含商品)享有留置权。经甲方留置后,乙方超过60日不赔偿损失的,甲方可以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保存费用过高或不及时处理将影响价值的,甲方有权先行变卖该财产,并将价款提存,在法定期限就该价款优先受偿。乙方须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撤离甲方场地,并自乙方停止营业之日起至本合同应终止日止,每日按乙方日均租金三倍计算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10.合同纠纷解决: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须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