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成区已接近或超过原来的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当然要重新修编,这是对城市发展调控的需要。五是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的界线。强制性内容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底线,是城市发展的基本骨架。任何一个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都要由其规划审批机关相对应的部门派出或指定一些专家检查把关。这是曾培炎同志在昨日的讲话中所强调的。新一轮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解决城区空间有机分散布局的问题。第六,倡导部门合作。
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总的来说是要根据家宝同志在总结北京总体规划修编成功经验时提出的“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进行。
第一,明确修编的原则。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是什么?培炎同志在昨日的讲话已讲得非常透彻,主要应遵循以人为本、社会公平的原则;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城乡互动、区域协调的原则;资源集约最大化的原则;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原则;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原则等。这些原则都应该在总体规划修编的过程中加以坚持。
第二,规范修编的审批。规划修编不是要不要审批的问题,而是要规范化。在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规划修编的周期短于法定周期,这是正常的。即使是城市规划法,在西方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是5?D7年动态调整的。如果城市总体规划一经制定20年不用调整,那才是不现实的。既然规划存在动态变化,那就容易出现“一任书记、市长,一张规划”这种盲目现象。所以我们就要强调规范规划修编的审批。根据汪光焘同志的意见,我想在这么几种情况下,规划需要重新修编并报批:一是上一轮规划实施时间到期的。二是建成区已接近或超过原来的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当然要重新修编,这是对城市发展调控的需要。三是影响城市发展格局的重大项目的设立。如举行亚运会、奥运会,需要重新布局卫星镇,总体规划不修编行吗?首钢搬迁,总体规划不修编行吗?四是规划之间的衔接。五是行政区划调整。除此之外,应采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方法来替代而不一定要重新修编规划。总之,总体规划的修编审批应该有适当的规范,既要适应快速城镇化期间强化对城市发展的调控需要,又要能对“一届政府、一张规划”的盲目性起到制止的作用。
第三,突出规划的强制内容。强制内容是规划的底线,但是强制内容的范围应该减少,不能搞得太多,而且有些规定的强制内容可以授权省厅进行调整,各省根据不同性质的城市(是否历史文化名城)有所增舍。强制性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规划区的范围。规划区实际上是一个规划调整圈,规划区范围的扩大是保护区范围的扩大,是规划管制范围的扩大,是为了保证城市健康发展的需要,这一点很重要。现在,规划修编中的城市规划区的范围都在扩大,这是正常的。北京市现在的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含盖了所有的行政区,把西边的山地全部划入规划区范围,就是为了保护山地。如果不把山地纳入规划区范围之内,失去规划的管制就会导致在山区乱砍树、乱建房或开山炸石。所以,家宝同志反复强调北京的山是要保护的,山是北京的一个城市特色。为了保山,把山也划入规划区,这是很对的。二是禁止开发的地区,一定要严格划定。经科学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应该是禁止开发的。我们希望这些基本农田都应该是科学划定的,不能在现在的规划区外围简单地再划一个圈就是基本农田了,这是不对的。三是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地、地质灾害带等都应该作为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四是重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一定要留出来。像合肥的总体规划,我觉得其设想还是比较好的,规划中的6个污水处理厂,分散布局、中水就地回用,这就是资源节约型的总体规划思路。五是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的界线。六是生态治理的目标和防灾工程。强制性内容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底线,是城市发展的基本骨架。底线是不可轻意改变的。如果要改变,必须要通过严格的程序。所以,对于总体规划的修编审批,应该突出强制性内容,减少对一般指导性内容的审查,从而保证编制审批的及时性和科学性,提高对城市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力度。这对我们城市的健康发展是很有利的。
第四,注重专家领衔。不论是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专题研究,还是规划编制结果的审查,都要注重专家领衔。专家要领衔规划编制的全过程,规划的跟踪研究、监督检查也要由专家领衔。任何一个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都要由其规划审批机关相对应的部门派出或指定一些专家检查把关。如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批的,就由省建设厅指定派出三分之一以上的专家到这个城市,为这个城市的规划把关。现在有这么一种倾向,一些城市的书记、市长为了使体现其个人意志的规划得以通过,就有所选择地找若干专家,像风景区规划的会审就找旅游专家来,这样当然就容易通过了。打个比方,一只熊猫生病了,需要请专家来救治,结果请来了一个美食专家,美食专家能对生病熊猫的救治出什么高招呢?炖汤。你说这样的专家能为规划把什么关?所以,规划编制与审查应该以城市规划类专家为主体,吸收其它方面的专家参加,绝对不能请不懂行的专家来评审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够深刻的了。如深圳市近年来准备搞一个城市内部的污水处理方案,邀请了单一的水利专家来做,结果搞了一个污水大搬家的方案,投资额达几百个亿。城市规划专家和污水处理专家们都表示反对。一次次的研究讨论,足足搞了一年零五个月,花了几千万元。最后由钱正英带队的综合型专家队伍来了,认为水利部门原来搞的规划是彻头彻尾的错误。对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定来讲,必须以城市规划专家为主,再结合其他专家共同领衔审查。组建以城市规划专家为主体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不论对保证总体规划的修编质量,还是提高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论证研究的科学性来说,都是很重要的。
第五,强调持续研究。这是曾培炎同志在昨日的讲话中所强调的。每个城市都要有1、2个或者3、5个重点研究的课题。而且每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都有1、2个研究的侧重点。新一轮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解决城区空间有机分散布局的问题。因为北京是一座超大型城市,主城区人口已经超过了900万人口,必须建立若干卫星城分流人口,所以提出来“两带多中心”的布局,这就是本次规划修编的核心。如再不进行空间分离的话,那北京此次的总体规划是失败的。为解决北京的空间布局问题,在开始进行总体规划修编一年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就召集了一些专家进行了北京空间形态的专题研究,提出了“两带多中心”方案,这就是一个持续研究、重点研究的结果。只有进行超前的重点研究,才能使得整个规划的修编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第六,倡导部门合作。部门合作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与服从是一致的。现在,我们强调城市规划法是基本法之一,要求所有的单位都要服从规划法。规划修编内容涉及铁路、交通、航空、军事机关等部门,在规划的讨论、修编过程中,一定要广泛地征求这些部门的意见,只有征求了他们的意见,我们的规划可以在他们的任何大院之内实施。因为这个规划是经你们讨论同意的,必须遵守。更何况经审批的规划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任何下位法律都要服从规划法。现在我们发现,正在编制的京沪高速铁路没有一个入口是与城市规划协调的,这就遇到问题了,根本的原因是高速铁路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不够。二是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相协调。大家之所以认为河北省的经验非常重要,就是因为山东、河北都采用了这种办法。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两个规划,既要强调规模上的协调,更要强调布局上的协调,只有空间布局上的协调才可以把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协调起来。任何一种制度,它的成熟都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制度,在西方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也有50年的历史。我们的院校培养规划专业本科生,院校专业设置要花多长时间?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国城市规划作为一门工程科学和社会制度,起码得到了有50年历史的院校相关专业的培养制度的支撑、法规的支撑、人才的支撑。如果这些都没有,光是订出一个制度来,发一个文件,叫各地执行,后果是非常糟糕的。现在是不同成熟程度的制度在碰撞,这就需要我们具备高度的政治技巧,高度的协调能力。我们主张在省一级统一协调比较好,因为省以下的土地是统一管理的,在这个层次上进行协调比较有意义。对此,建设厅要主动,建设部当然也负有一定责任,你们提的意见都有合理性。所以倡导部门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第七,优化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一种民主化制度,应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地吸收民智来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总体规划作为一种法定的规划,必须要有全体市民的监督和拥护。所以说我们主张规划研究成果公示、规划的多方案公示、规划的结果公示,而且要组织专家、群众对话。群众的意见采纳与否,其原因也要公示,规划审批以后再公示。这里强调专家与群众对话是吸收民智、引导民主最好的途径,专家领衔与公众参与两者是可以相互强化的。
第八,强化监督检查。我们要缩短规划的审批周期,严格专家把关,严格部际评审,但更重要的我们要推行规划督察员制度,同时还要布置规划的效能检查。同志们都要求进行一次全国的规划法检查,所以,我们这一次将联合监察部对全国的规划进行一次效能检查,实际上也就是一次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希望各个省厅和市长高度重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依法修编和执行规划、行政领导是不是越权干预规划、相关部门是不是协同实施规划,同时要检查到底是谁在挑战规划法。当然我们也要检查城市规划的审批流程是不是公开、公正、廉洁、高效。
总之,我们应该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措施来纠正少数地方、少数同志在规划修编过程中存在的盲目性。希望大家能够把思想统一到两位领导的讲话精神上来,回去以后既要充满信心,又要脚踏实地,更要抓住机遇,把我们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得更好!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