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若协商不成的,乙方必须执行本契约的第二条款规定。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下列场所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平方米)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的租赁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无条件搬出归还给甲方。年租金元人民币,每年月份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三、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时,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房屋租用期间的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的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予以修复。
3、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若协商不成的,乙方必须执行本契约的第二条款规定。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契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