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三周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甲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车位租赁计划内。如租赁期间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将由此产生的差价费用补还给对方。
甲方(出租方):
住址:小区栋室房屋产权人: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址:小区栋室房屋产权人:电话:
车牌号:
为协调租赁车位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小区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编号、位置
停车位编号:**号(三期)位置:***
第二条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合同时将车位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费用后,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三周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甲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车位租赁计划内。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一车位每月人民币元(含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每月人民币**元)。如租赁期间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将由此产生的差价费用补还给对方。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负责协助乙方就租赁期间车位出现的相关问题与物业协商解决;
3、负责按时交纳车位管理费。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3、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的,应告知甲方;
、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5、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第五条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其它
1、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10日前通知乙方;
2、甲方将督促小区物业建立健全停车位的各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