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大建筑公司的改制,塔机租赁业日趋成熟,对于塔机租赁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
⒈设备情况
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装许可证、安装人员和机组人员操作证及其它必要的证件。
二、设备交付
⒈工程名称:包钢新体系1#焦炉工程
⒉施工地点:包钢厂区内
⒊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甲方应在2012年8月23日前将租赁设备交付到位于包钢704门岗处的施工工地,并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三、租赁期限、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⒈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进出场、安拆、运输等相关工作,并负相应责任及费用。乙方多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进出场以及相关一切费用。
⒉租赁期限:自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之日开始,具体截止日视工程进展情况而确定。工资及相关费用和税金),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正常运转后开始计算租赁费用。租赁费按租金的70%支付,余下的30%陆续支付。
⒋租金结算方式: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租赁费按月结算,次月办理租赁费结算手续。
⒌乙方按月缴纳租金,确因乙方工程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可拖后一个月支付。
6.甲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塔机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甲方负责塔机正常运行的所有相关支持文件和证件,并承担相关费用,承担因证件原因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7.甲方派操作人员两名。
四、设备安装与验收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基础施工方案并负责基础制作。基础验收后将相关技术资料由乙方盖章(或乙方代表签名)后交付甲方签收。若砼基础下沉、混凝土强度不够等基础质量缺陷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现场平面图,标明设备位置。乙方负责准备配电箱,提供充足的组装场地,保证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作业方便。
3.安装完毕后,甲方负责办理验收准备工作、组织验收并办理有效的验收手续及验收资料。并把资料复印件交乙方备案。安装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
⒈甲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⒉设备发生故障,甲方维修人员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损失。因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投入使用,扣减当天租金。甲方塔机故障维修保养停机月累计超过48小时,扣减相应停运天数200%的租赁费。
⒊甲方负责为租赁设备配备机组人员两名,要求持证上岗,且所配备的操作人员证件的复印件交乙方备案。
⒋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指挥人员、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信号工不得违章指挥。如因违章指挥或挂钩不当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⒌严禁乙方人员擅自修理塔机。因乙方擅自修理塔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⒍多台设备作业时,乙方应制订详尽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号工和机组人员作出书面安全交底。
⒎乙方负责向两名操作人员提供住宿条件。
⒏当塔机需要锚固接高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和要求,认真做好预留孔洞和作业平台的搭设等准备工作。
⒐设备运行的电费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⒈租赁期间设备及其附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
⒉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塔机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⒊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移租赁设备,否则,因乙方擅自转移设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七、设备保管和风险责任
⒈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乙方正常使用到租赁期满为止,期间乙方保证设备的主体结构不丢失,附属结构及附件设备由甲方负责保管。
⒉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全部保险由甲方承担。
⒊公共和第三方的全部保险由甲方承担。
⒋租赁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负担。
八、设备交还
乙方租用设备完毕后,要求停止租赁设备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停止租赁设备的通知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设备施工现场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在清点设备以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⒈甲乙双方在交付日期前28天内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设备,或者交付的租赁设备在7日内不能验收合格,或者因设备故障在7天内不能修复并投入使用,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设备不能投入使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纠纷解决
⒈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当及时向违约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收到资料的一方应当在7天内给予书面签复,超过7日未答复视为同意提出资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约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的情况后28天内不向对方提出书面资料,视为放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权利。
⒉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设备施工现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甲乙双方代表及联络方式
⒈甲方指定(电话)为甲方的履约代表;乙方指定周文(电话)为乙方的履约代表。
⒉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文件传递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交由对方履约代表签收。
⒊甲乙双方改变履约代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未通知方负责。
⒋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