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与丙方签订《借款合同》后日内,甲方按照借款合同融资额的%(合计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融资费总额的0.5%(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融资方):
乙方(服务方):
丙方(投资方):
鉴于甲方通过乙方推荐的投资丙方获得债权融资元,经甲、乙、丙三方商定一致,就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推荐丙方为甲方融资的投资方。
二、甲与丙方签订《借款合同》后日内,甲方按照借款合同融资额的%(合计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融资费总额的0.5%(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与丙方的借款合同延期偿还借款或甲丙双方协商延展借款期限,甲方应按债权融资总金额每月%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按月或按甲丙双方商定的延展期限计算一次性先予支付。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融资费总额的0.5%(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因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终止、不能履行等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融资服务费的支付。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应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双方一致同意,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起诉讼;
2、双方一致同意,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