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称乙方):
一、出租之房屋座落于厦门市海沧区水云湾1#楼105室,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从20__年九月十五日至20__年九月十五日止,租期共五年,前五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第六年开始租金每年按市场价调整,调整幅度参考傍边店面。
三、本房为毛坯房,乙方自行装修,五年内甲方若提出解除合同,应承担乙方装修费用六万元作为补尝。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五、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七、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侧可视为废物,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