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机械故障、人身安全、车辆丢失等一切费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车号黑AX金杯面包车租赁给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租用期限:
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4月1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租车形式:
甲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乙方需缴纳两年的租车费用,租金为48000元的租车费。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机械故障、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安全、车辆丢失等一切费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合理要求,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二)甲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无故辞退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